*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老人在超市摔倒骨折,分以下情形索赔: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向超市经营者、管理者索赔;他人侵权造成的,向侵权人索赔,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再向侵权人索赔;其他。
在超市摔倒受伤赔偿如下:超市作为经营者,应保持其超市附属设施的公厕干净整洁,地面平整,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市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上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超市购物摔倒超市不一定担责。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国对超市摔倒骨折赔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
超市作为经营者本应保持其超市内附属设施公共卫生间的干爽整洁,地面平整,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超市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上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
1,超市和超市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你可以要求超市和工作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责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则超市要对顾客摔伤负责任,反之超市尽到义务了,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 2、依法成立的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