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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又叫霸王条款,是指一方单方制定,不容商量的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商量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免除制定方的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如果想要消除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单方面的涂改是无效的,最稳妥的方法是与旅游公司重新签订一个新的旅游合同,或者就格式条款达成一个变更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低于手写补充的条款。
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消除:重新订立旅游合同;订立关于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变更关于格式条款的内容;或者依法请求法院确认格式条款无效。
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消除:重新订立旅游合同;订立旅游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格式条款;或者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格式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一般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告示或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条款。在旅游合同关系中,旅游者即旅游消费者,当旅游者
格式条款又叫霸王条款,是指一方单方制定,不容商量的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商量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免除制定方的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吸引游客组游客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境内旅游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