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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转走的,户口迁回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户口
户口已经转出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可收回。权属人可以继
户籍迁回本村的,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
1、复垦后如果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至第六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
在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接收,并且当事人也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1、但是当事人原来是“非农业户口”的,迁入农村后,也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和国家所有。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补偿方式与具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补偿一致,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