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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以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立案。无论是否立案,都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另外,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被害
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2、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再行起诉的。3、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5、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6、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的离婚案
需要看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如果构成公安局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投诉。
法院不予立案的处理方式如下:法院不予立案,应当在裁决书中,写明不予立案的原因,以便于当事人清楚为什么不予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
公安局立案程序,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必须先有人报案;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