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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区
认定: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区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
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在我国法律上是两个非常重要概念。在刑法些疑难问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和解决。财物的占有是否合法,取得财物的所有权的方式和手段对于确定各种财产方面各种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定性构成何
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主要是两种,即携带凶器抢夺和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犯抢夺罪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寻衅滋事罪虽然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但有时行为人主观上也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与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有些近似。但是,仔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抢劫罪的客体即包括人身权也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主观故意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环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