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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从物权。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原因如下: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
《民法典》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用益物权是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1、地役权是由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用益物权人是不动产权利人之一,所以不动产用益物权人可以设立地役权。 2、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
可以的。只要是不动产都可以设置地役权。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
可以。用益权是用益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用益物权人有权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土地使用权明显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简言之,将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用权利的方法予以法律保护的这些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抛弃权属于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最为重要的物权形式。所有权是最重要的物权与财产权,是交易发生的前提,也是交易追求的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