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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是指为牟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合同无效中的恶意串通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第二,串通行为:指上述的恶意以行为人与相对人串通的方式作出
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谓恶意串通,通常是指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方式,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隐藏于双方当事人
(一)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
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
1、双方当事人恶意逃避债务而串通,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以低价或无价的方式转让财产而逃避债务;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股权的双重转让等。 2、法律依据:
恶意串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
1、合同无效; 2、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
购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现状,包括土地及所购买的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产权性质; 2、房屋交易的价款,包括房屋的成交价款,相关的税费的约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的约定; 3、关于房屋的交付,包括房屋交付的期
合同在我们现代生活中用到的是十分广泛的,无论大小交易,合同都是保障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书面约定。和公司签合同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名称和营业执照
1、合同双方当事人;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4、交房期限;5、权利担保;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