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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房能否写入遗嘱作为遗赠之物,答案是肯定的。遗产指自然人生命终止之时所留下的个人合法所有之财产。若拆迁安置房属于被继承人经过合法途径所得的个人财产,且被继承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内容表达出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那么这样的安
拆迁安置协议立遗嘱的方式是可以确定拆迁安置协议的补偿款的继承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可以公证。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遗嘱人可以依照自身的意思表示,对所立的遗嘱进行公证,公证之后的遗嘱称为公证遗嘱。所以,安置协议立遗嘱可以公证。《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
安居房凡是已经领取了安居房房地产证的业主都可以在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向市房改办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换领市场商品房(红皮)房地产证。办理了这些手续后,安居房即成为市场商品房,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自行订立的关于安置房的遗嘱,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当然可以取得公证认可,比如关于安置房的遗嘱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中的相关条款都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法有效的遗嘱,包括两个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众所周知,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证后的遗嘱并不能更改。实际上,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无论是什么类型的遗嘱,只要被继承人愿意,就能更改甚至是撤销。只是在法定的六种遗嘱类型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时候,公证后的赠与协议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赠与协议一样,能够不受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就完全不能撤销,也就是俗话说的不能反悔。能够反悔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况:1、受
遗赠协议如果是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就算协议在遗嘱订立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其仍然具有优先的效力。但是如果遗赠协议并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是一般的遗赠协议的话,就要看协议以及遗嘱的具体签订时间。如果协议是在遗嘱订立之后才签订的,二者发生冲突的话,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