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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贪污罪的情况有什么

构成贪污罪的情况有什么

2022-04-14 320
普法内容
构成贪污罪的情况如下: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索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现有财务,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 3、经营国有财产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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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 张涛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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