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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法》第9l条第1款第l项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1.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递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特点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
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双方各承担部分风险责任,此时可由双方协商,推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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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有: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
很容易理解工期和开工日期的问题,但是对于竣工日期和实践中的问题有不同的看法,经常会有争议。由于竣工日期与工期是否违约,支付工程款的计算时间和工程款的计息时间密切相关。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竣工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有: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建筑合同签订的流程可以分为4个阶段: 1、签约准备阶段 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签约协商阶段 协商是就未来将要订阅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换意见,达成合同的过程,这一过
建筑工程款的拖欠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如果发包人拖欠建筑工程款,且经承包人追要后,仍然不予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起诉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建筑施工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