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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他人房产经过公证,他人死亡后是不能要回的,他的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给他人,并且已经对该房屋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赠与合同有效。
一般是按户主名字登记,承包方分户或者承包人去世才能按政策更改户主姓名。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对土地的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过法律公正的房产赠与行为在实现权利流转之前或实施公正程序过程之中,原所有人有权决定撤销赠送。 若该房产已经完成所有权合法转移手续并且接受过公正程序处理,则此时原所有人将无法干涉或取消这一赠与程序。 对于受赠者对原所有人的权益作出严重侵犯的
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财产在交付前时可以撤回赠与的,但如果是已经公证的赠与或者是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的,是不可以撤销的。所以,你提出的赠与房产是否客户收回,需要看是否已经交付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没
一.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二.房产
估计是要不回来了,还没有过户的话可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
赠予(与)房产有权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
配偶在婚内私自送给小三的房子,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三归还房产,但是,如果此项房产是配偶的个人合法财产,原配无权要求撤销配偶对第三者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
夫妻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可以赠与给子女。就算不赠与给子女,在夫妻双方都去世的时候,遗留下来的共同财产都会成为遗产,由双方的子女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涉及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