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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发票合法。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
总公司可以授权于子公司代总公司以总公司的名称签定合同,但必须有总公司承担该项合同约定的内容。 以分公司那肯定不合法了!。
发货票和供货单位应当一致。谁开发票谁就得纳税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可以用总公司发票。如果是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则只能用分公司领购的发票。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财务上有关联,在税务局有备案,我想应该是
由于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并且没有独立资质对外承揽工程,总分公司性质的企业,一般以总公司名义和资质对外承揽工程后,交与分公司操作完成,一般开票名义都是总公司,由于各地要求不同,这个要向业主具体咨询下要求,
1、是的。 2、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要总公司授权的,主要原因在于分公司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的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必须由总公司来签订或者授权签订。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公司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代表总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