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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如果还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是能要回的;如果已经办理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一般是不能要回的,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是不能撤销的。 赠与的房屋,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
自愿赠予的财产能要回,但是动产的赠与要在交付之前要回,不动产的赠与要在登记之前要回。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还建房赠予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经过公证的可以收回进行撤销;受赠方侵害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收回进行撤销。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能否撤销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具体行为是属于绝大多数情况下的附随行为还是属于单纯的赠与,对于单纯的赠与,除经过公证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以外应允许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对于属附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简单点说就是要完成交付才生效的合同。离婚后并未将房产过户给婆婆,故赠与行为没有完成,因此有权利撤销对婆婆的赠与。
估计是要不回来了,还没有过户的话可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
赠予(与)房产有权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房产赠与撤销权的法律常识 首先,夫妻之间当然可以互相赠与个人的合法财产。但是,夫妻之间的赠与,也要适用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因此,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就是那些没有正式交付,或者没有办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