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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风险: 1、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2、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3、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4、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5、贷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6、借贷双方金融隐私权无法有效保护。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罪名,只是一个定性的表述,即行为的“非法性”和“集资”的行为特征。其具体体现就是我国《刑法》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
法律意义上的网贷平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即“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两大类。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借贷的P2P网贷借贷平台应属于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放贷的小额贷
P2P网络借贷平台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
法律意义上的网贷平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即“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两大类。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借贷的P2P网贷借贷平台应属于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放贷的小额贷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主要两个方面:一个是来源于平台自身,一个来源于借款人。平台的风险有资质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比如老板卷款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私自挪用投资人钱款等刑事犯罪。投资人的风险,主要
投资人当发现p2p借贷平台跑路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维权的关键在于明确受害人与p2p借贷平台存在投资的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两者存在投资关系,那么受害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如果p2p借贷平台仍然可以登录的,投资人应当及时保存投入的协议
应该向网贷平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网贷平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公民对网贷平台提起诉讼,属于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此时是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网贷平台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和网贷
无证网贷平台的放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条件进行判断。 第一,其放贷的行为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该无证网贷平台是否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所谓“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无证网贷平台机构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