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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2、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
上诉不加刑原则,除了不适用于抗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人民检察院以新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的案件外,适用于所有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一般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而驱逐出境一般是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在前述附加刑中,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1、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2、根据《刑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有人认为,该条的规定,说明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均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附加刑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应分别予以执
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一般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而驱逐出境一般是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在前述附加刑中,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分别是: 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
刑法的主刑与附加刑,存在较大的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二者的内容不同: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长期自由刑,死刑属于生命刑。主刑的特点:1、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主要包括: 1、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 3、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致使其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