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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体育课受伤责任归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
学校有安全监管义务,同学实施了侵权行为。 因此,学校、同学的监护人,按过错责任大小承担赔偿。 如您的孩子自身存在过错,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减轻对方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直接责任人是王先生,体育馆与你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你与培训班的组织单位存在合同关系。 从上述法律关系来看,我个人认为你可以起诉王先生和培训班的组织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需要看法院的判决,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意味着男方需要去做绝育手术。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一方存在绝育的原因,而剥夺该方的抚养权利。但是需要注意,如果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做了绝育的手术,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很可能会照顾
离婚不让探视孩子负法律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