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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查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但没有调解书。在这次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把调解书列入互联网的公开范围。公布的初衷在于审判公开,调解书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不需要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
裁判文书在发布后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故原则上无法直接撤回。但若有严重错误或不当程序,当事人可通过上诉、再审等方式寻求撤销或纠正。在此情况下,若上级法院或再审法院新裁决生效,且与原判决相悖,则原判可视为已被撤销或修正。需注意,即便裁判文书被
虽然当事人不想让民事诉讼案件的裁决文书出现在裁决文书网上的情形,但并不属于不能将判决文书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决文书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
1.第一,如何确定不能上网的裁判文书。我们认为,应考虑以下三个层面:一是现行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一般不能上网。 2.二是裁判文书上网后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如某些刑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法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已经公布的裁判文书是无法撤回的,如果必须需要撤回的,必须经过高级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因网络传输故障导致与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都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下列纠纷不能仲
授权委托书应当按以下内容拟写:1、标题。通常标题写“授权委托书”即可,也可根据实际委托内容写成“关于某某事项的委托书”。2、委托人身份信息。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写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委托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法人名称、法定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的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