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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四)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国家规定开发商对外出售房屋时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开发商资格认定的标准是: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
条件符合才可以交房。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房地产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一)无效根据《》的规定,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
1、开发商在不具备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商品房的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开发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购房者交付了首付款之后,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退房:(1)房屋的面积差超过3%,购房者在收房的时候如果发现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的差额超过了3%的,那么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2)房屋出现重大的质量
开发商迟迟不向业主交付房屋,导致业主无法收房,也无法对房屋进行装修和居住使用,此时业主可以投诉开发商。业主投诉主要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进行反映投诉。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投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够游行,不能够闹事,可以采用书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