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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
下列情况下招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
无效招标包括: 1、招标程序违法: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2
1、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律依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
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 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 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 4、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
无效投标和废标的区别: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废标针对的是整个投标的全过程,而无效标是指单一的投标主体,并不会不影响其他投标主体和整个整个投标过程的进行。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
招投标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一般是由数个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投标,招标单位综合工期、造价、质量、信誉等多方面考虑,选择最好的一家承包工程。并且需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如果承包方将全部工程进行转包的,就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