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区别包括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区别包括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区别包括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04-29 12
普法内容
盗伐林木罪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为“林木”,若盗伐的仅是他人村前或屋后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设立盗伐林木罪是为了惩戒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强调“盗伐”,如果仅是盗窃他人已经伐倒的树木、数额较大,则会构成盗窃罪而非盗伐林木罪。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是什么,与盗伐的区别是什么
    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是什么,与盗伐的区别是什么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2024-06-10 10
  • 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分有哪些
    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分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为“林木”,如果盗伐的仅仅是他人村前或者屋后零星的树木,数额较大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设立盗伐林木罪的目的是为了惩戒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强调的是“盗伐”,如果仅

    2024-05-19 14
  • 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的区别采伐杉木
    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的区别采伐杉木

    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2.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对象是具有所有权

    2021-05-05 19
专业问答更多>>
  • 盗伐林木能否定盗窃罪?区别有什么呢

    1、客体不同,盗伐林木侵犯的是森林资源保护制度,而盗窃之侵犯财产权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

    2022-08-03 15,340
  • 盗伐林木罪与n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n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2023-02-13 15,340
  • 盗伐林木与盗窃之间有什么不同

    一、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后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后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对象

    2023-07-13 15,340
  • 盗伐林木罪盗窃罪有什么区别有什么样的条款

    【盗伐林木罪盗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

    2022-06-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扒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01:11
    扒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扒窃和盗窃的主要区别如下:1、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就明确规定,实施扒窃行为的,构成盗窃罪。扒窃指的是隐秘地盗取他人随身财物的行为,而所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称为盗窃。2、扒窃与一般盗窃行为相比,社会危害性更大,

    1,108 15,340
  •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01:00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盗窃罪,一般有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3,114 15,340
  • 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01:04
    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盗窃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它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在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构成主体

    84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