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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婚姻,不想过了,双方就解除同居关系,及子女,财产等所有事宜自行协商,最好有书面协议。如果不能,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同居期间产生的子女及债务,财产纠纷。
当事人之间未婚生子的,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因为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的,便不能登记离婚。
夫妻没有结婚证可以过户房产证的。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
1、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界限为1994年2月1日前,这之后都不属于事实婚姻,只算是同居。 2、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没有领结婚证,那么只是同居关系,不涉及到“离婚”。 3、如果还不放心的话,可以到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
如果结婚证丢了,双方都想离婚,需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然后携带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可以当场领取离婚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存在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且经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领取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确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因此,事实婚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一方直接与另一方分居,结束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存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办了离婚手续,大概三十天左右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