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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
盗伐林木多少方可立案,需根据林木的数量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如下: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
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
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1)擅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盗伐2-5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偷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一)
1、如果两性范围在三年以下,并且不属于累犯(有社区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来证明),那则可以判缓刑。如果刑期超过三年是不能缓刑的。 2、相关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
伐了自家的树木,还是国家、集体的?这决定案件的定性问题,而且起刑标准也不相同。 [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许可证条件下,未在规定的地点、数量、种类范围内任意砍伐为本单位管理或者所有的,或是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保护
行为人实施了盗伐林木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多少年的刑罚则需要根据其数量或者是情节来判断。如果行为人盗伐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达到了数量较大的程度,就可以对其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能对其判处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对其处以罚金或
全国各个省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是有差异的。比如说北京,天津等地区,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认为是2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一般是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40万元。如果是数额较大或者是多次盗窃等行为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