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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情节是可以累计的。犯罪分子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律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累犯不属于具体罪名中规定的犯罪情节严重,但会在量刑时从重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
不影响。从犯是累犯,法律禁止适用缓刑,但不代表主犯一定不会被判处缓刑。主犯能否办理缓刑,要看是否具备可判处缓刑的条件。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
累犯不可以缓刑,假释,但是可以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最少需要服刑4个半月。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
累犯不得缓刑、假释但是可以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累犯判了4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在量刑上应当从重处罚,但对于有自首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
缓刑期满后5年内犯罪是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犯罪分子未发生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意味着刑罚没有执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求,所以不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再故意犯罪,应构
自首可以减刑多少,人民法院会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决定。一般自首减刑幅度是: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