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2024-06-13 4
普法内容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第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 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土地免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土地免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土地免费租赁合同是需要签订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即使是无偿的合同,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这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否则容易发生纠纷。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

    2024-05-23 4
  •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注意事项: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注意明确流转方式;注意明确流转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注意流转土地用途;注意流转的期限以及起止日期;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注意

    2020-07-26 114
  • 新房接近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什么
    新房接近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什么

    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来订立合同;合同的条款是否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以及租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等。 法律依据

    2021-04-06 276
专业问答更多>>
  • 土地租赁签约需要注意哪些

    土地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注意写明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用途;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转租的约定;解除土地租赁协议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022-06-09 15,340
  • 租赁注意事项签订租赁合同时该注意哪些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

    2022-04-08 15,340
  • 车位租赁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车位的租赁合同一定要写上租赁双发身份,留下身份证明,标注租赁价格,时间,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甲方乙方双方责任规定等,车位的租赁需要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 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

    2023-01-04 15,340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有什么风险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有哪些可能有哪些结果

    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有什么风险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有哪些风险呢?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仅限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

    2022-03-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的事项 01:07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的事项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合同时,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2、劳动者要了解今后进入单位后所担任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好

    3,866 15,340
  • 租公寓房注意什么合同 01:00
    租公寓房注意什么合同

    租公寓房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就是要检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利出租房屋,可以查验对方的产权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双方要签订书面的公寓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之中,应当对于公寓的基本情况,租金以及租赁期限,承租方和租赁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441 15,340
  • 跟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01:34
    跟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跟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原房东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是有一定法律效果的。房屋租赁合同是转让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与销售合同不相同。后者是以转让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只转让房屋使用权,承租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收益,不能处分。

    2,059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