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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对债权人的效力有: 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2、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中,债权不到清偿期,债务人不负有清偿义务,但破产程序则不然,其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即使在破产开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之债权人也有权申报债权,只是在计算债权额时应
破产中的债务抵销是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债权等情形的,不可以抵销。
申请破产前债务人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主要有: 1、对企业有效资产先行剥离后另组企业,并洗净、割断新组企与原企业的法律关联,以附带不良资产的企业申请破产,逃废企业债务。 2、对企业资产隐匿、私分或向关联企业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以空壳企
以下的情形债权人不得抵销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
以下的情形债权人不得抵销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六个月内,债务人明知自己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的,有逃避破产分配及对关联方转移财产的嫌疑,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所以,《企业破产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可以
《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担债务。意思就是,债权人欠了债务人钱,与此同时债务人也欠了债权人的钱。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必须都是合法的,只要有其中一个债务不合法,就不能主张抵销; 第二,相互抵销
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被申请破产的主体应当是公司法人;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 3、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
继承权,既包括权利,也包括相应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这里的债务清偿责任,主要是指继承人应当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具体的数额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继承人自愿的话,也可以超过遗产实际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