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离婚后妻子有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吗
离婚后妻子有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吗

离婚后妻子有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吗

2024-06-10 0
普法内容
您是公司股东之 一,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知情权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司股东,您可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为由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对方可能会以您查阅财务账册是为了离婚诉讼而反驳,但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查阅行为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您的请求即可以获得支持,您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
    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

    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

    2023-12-21 32
  • 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公司查阅查阅吗
    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公司查阅查阅吗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相关文件。例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2020-12-10 127
  • 妻子有权去老公合开的公司查账吗
    妻子有权去老公合开的公司查账吗

    在公司运营状态的透明度方面,我们强调需要依赖于公司的所有者们-即股东,来行使他们的股东知情权。然而,虽然您的妻子可能并非公司的股东,因此她无法直接向公司提出查阅财务记录的请求。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您没有就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提出任何申诉,那么您

    2024-05-13 6
专业问答更多>>
  • 少数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册有何要求?

    导读:少数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册有何要求少数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册有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支持,但

    2023-01-19 15,340
  • 股东不愿意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或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吗

    无论公司书面回复或不进行书面回复,按你的说法肯定是不让你查、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说明目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我不是律师不一定能够帮你完全解决问题、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拒绝

    2022-03-14 15,340
  • 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法人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公司拒绝查阅会计账簿

    一关于你们担心的财务问题 1、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2022-01-18 15,340
  • 前股东还是不是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账薄吗

    导读:老股东、原股东、前股东都不是股东,虽然曾是股东,但在其丧失持股的同时他也丧失了股东身份,同样其无权直接要求查阅公司账老股东、原股东、前股东都不是股东,虽然曾是股东,但在其丧失持股的同时他也丧失了

    2022-10-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查征信吗 00:47
    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查征信吗

    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查征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法人是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有区别的。如果上了失信被执

    10,247 15,340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01:41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3,758 15,340
  •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哪些要求 01:17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哪些要求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父母的变更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

    566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