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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
如果是迁入,就必须要。需要准备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市内;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
户口本承办人没盖章能领结婚证。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承办人盖章的,只要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并没有对户口本的章印进行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领了结婚证之后,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会更改户口,或者是女方迁入男方户口,或者是男方迁入女方户口。但是民法典并没有强制规定结婚之后,男女双方必须迁出原来的户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的成立。婚姻关系的
非户口所在地不可以领结婚证。结婚登记的程序,具体如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带着证件和资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
没有结婚可以分户口。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使没有结婚,也可以分户口。对于分户的规定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要求,现大多数地区,只要成年已满18周岁,有独立生活能力即可分户。分户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本;3、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