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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和分立对债权人的影响是:债权人的债权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以及分立成立的各个公司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债权人享有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权利,但是公司债权人是否可任意选择这两种方式,立法并没
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可以通过要求公司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方式提出,要求公司进行债务清偿或者为其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但是如果是未到期的债权,只能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那些权利,公司合并中会产生公司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债权人影响巨大。公司合并债权人通常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
1、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债权人无权阻止公司合并。但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债权人可以申请对方公司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是提起破产申请的适格主体。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被申请人将会进入破产程序。但是需要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以债权置换公司股权,实质上是以债权向公司出资,通过出让自己的债权从而得以享有某一公司的股权,是一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合法的出资形式。公司法规定: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当然,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