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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在什么条件下是可以交换赠与

普通住宅在什么条件下是可以交换赠与

2020-02-11 139
普法内容
已购公房可交换及赠与的条件是:该公房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并付清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该公房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公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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