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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其他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回避原则、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仲裁的原则、先行调解的原则等。
仲裁的四项原则是: 1、公平合理原则: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全面、客观、深入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原因、发生的过程、现状及各方的争议所在等; 2、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依法享有独立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调解原则。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首先应当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当调解无效时才有仲裁机构解决。当然,调解需要在自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什么是劳动争议,作了规定;第三条确定了仲裁原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
1、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先行调解的原则。 4、仲裁合议原则。 5、一裁终局原则。 6、回避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继承法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1、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4、保护弱者、养老育幼的原则;5、继承人之间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的原则;6、尽量发挥遗产效用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机构设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