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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一方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应认定为无效。在房屋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共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每个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房屋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可以撤销。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
夫妻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私自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这种与房产相关的买卖行为其法律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若另一方对此类擅自出售行为给予明确表示认可,那么该份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有效;反之,若未得到另一方的确认,那么该份买卖合同便无法生效,
XX于律师:夫妻共同的财产,其中的一方有权利将他转送他人,必须得到另一方的追认,否则赠送无效。
你叔婶在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儿子A所有,该协议实质上为赠与合同。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产赠与合同虽然成立,但并未产生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之法律效力。所以,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仍
案例简介: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他人A与汤某某系再婚夫妻,双方于1988年登记结婚。本市浦东新区XX143弄*号*室房屋系1994年时因动迁安置分得的公房,承租人为汤某某,A、金玉贞(汤某某母亲)
收养无效。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才可以被人收养,夫或妻一方死亡,妻或夫还在,子女不是孤儿不能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除外。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买房定金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夫妻一方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房来用于夫妻共同使用,签订的定金合同自然就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