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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
残疾人监护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该证的人属于成年人,若已婚,其配偶就是本人的监护人,其子女也可以做她的监护人。如果没有结婚,其父母或其他成年的兄弟姐妹可以做本人的监护人,如果其父母或其他兄弟姐妹不在了,村委会、居委会
有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我国设置了监护人
完全同意陈律师的意见。监护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因为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就是说,被监护人只能受益,不能受损;除非这个受损是一个法律事实而不是法律行为。类似的案例我也见过,当时还写过一篇文章,不过没有发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权的人为残疾人申请变更监护人; 3、法官裁判变更。 4、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残疾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残疾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承担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通常作为残疾人的监护人有两种情况:第一、未成年残疾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第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残疾人的近
1、需要看残疾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遗嘱指定监护人继承的,需要按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的,如果监护人是残疾人的法定继承人,则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80岁的老人耳聋不能办残疾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享受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是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因为80岁以上,身体功能已经大幅度下降了,耳聋属于正常的生理反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第一
老人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公证。但是,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确认指定监护的效力。具体来说,公证机关会对双方达成的监护协议进行审查,同时出具相应的公证文书。这就赋予了无论是被监护的老人,还是监护人一
变更监护人要到法院办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青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