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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的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性。刑法上并没有强奸只能针对婚外女性的限制性规定。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是没有法律根据
婚内强行发生性行为一般不构成强奸罪,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但如果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即在诉讼离婚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是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的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性暴力。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女方可以因此提起离婚。
1、女性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但仅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或者教唆犯。《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法律依
法律释疑:女强奸男按中国目前刑法,女的不构成强奸罪主体,男的不构成强奸子客体。这就意味着,难得遭到女的强奸(那也就罢了)不构成强奸罪,更可怕的是,男的强奸男的也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场所会有影响强奸罪定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
女性的自愿性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妇女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合法性行为的权利,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不是强奸。但是,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自愿,都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男性强奸男性的具体罪名,强奸罪的对象特质女性,因此,男性强奸男性应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一些方法,强制性的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
与幼女性交构成强奸罪,量刑标准为: 1、行为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应当从重处罚; 2、如果行为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者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婚内强奸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行为: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指有特定的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比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体现了一方对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