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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应收账款如何设立质权使用

民法典应收账款如何设立质权使用

2021-04-02 116
普法内容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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