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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没成立,担保合同一般也未成立。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成立生效的前提下,担保合同才可能会成立生效。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诉状的时间只能说明原告方写诉状的时间,不一定是起诉时间,更不一定是法院的立案时间; 2、1年不是担保人的保证期间,而是直到主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 3、是,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2006年1月18日到2007年7月18日。过来这个时间,债
1、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债权消灭,担保行为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1、主债权未形成的,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才有效。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不成立因为主债权就是指主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自然也就不成立。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自然不成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担保人能够起诉债权债务。如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在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款项。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有钱但是拒不偿还债务的,那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