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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检察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
法律中的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
回避决定的作出主体有很多种情形,如果在行政诉讼中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的,那么就由审判委员会来做出回避的决定;如果在行政诉讼中涉及到审判人员的回避,那么就由院长决定;除此之外,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即可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不收取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通常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情况确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引起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