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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
已经废止的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曾经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
变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双方都同意变更,可以直接协议变更,双方签署抚养权变更协议,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无需公证、无需备案即生效;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但是一旦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轮流抚养子女,一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须双方协议或向法院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若双方未达成协议,仅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
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的话,法院不需要继续审理抚养权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自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父母不需要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在离婚的时候
离婚不一定需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能够争取到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同时自己具有更好的直接抚养条件的话,就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就算不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就算双方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