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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位权不是形成权,而是请求权。形成权,指的是依照行为人个人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实现的权利。代位权不可以只凭债权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即成立,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受领才可以最终实现。代位权的实施条件是:债务人怠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2、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 (1)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形成权,是请求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
一、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形成权吗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形成权,是请求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
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
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造成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