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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符合程序的情况下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一规定是对住房公积金的一种保护措施,是防止公积金管理单位非法挪用公积金,而不应成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限制性条件。因此当义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以满足权利人的要求是合法的,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强制措
公积金不可以被强制执行还欠款,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特殊的专款专用的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针对不同情形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公积金不可以执行。
在确保被采取措施者及其受抚养亲属的基本生存所需物资得到妥善保留的先决条件满足后,赔偿给付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款,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对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我国现有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理,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理由如下:1、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
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
在一般情况下,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具有很强人身性质的商业险,如人寿险。但对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现金价值或保险金。因此,如果你的人身保险属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法院将不予强制执行;反之,
单位必须强制缴纳公积金。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劳动者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设立登记,然后按时帮劳动者缴纳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对于被执行的财产应当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然后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公司进行清算后所得的财产,应当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清偿的顺序规定如下:(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