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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措施包括A自愿戒毒、B社区戒毒、C强制隔离戒毒。“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外地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
禁毒模式:自愿禁毒、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禁毒。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
根据禁毒法规定目前我国的禁毒模式是自愿禁毒、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禁毒。其中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目前我国禁毒法的模式是: 1.自愿戒毒。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社区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 2.社区戒毒。吸毒者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
我国禁毒模式是自愿禁毒、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禁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
我国禁毒法明确了打击为主的禁毒方针是错误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禁毒法的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务院设立国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