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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因为欠钱经法院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但是自己没有钱还,会不会被判刑呢?强制执行的法律概念是怎样的呢?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是谁?强制执行会在什么条件下执行呢? 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这种情
一、次承租人拒不腾房 原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明确表示不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此种情况下,出租人应该通知商铺的实际占有人,并给予次承租人一定合理期限,要求其腾退房屋。 此时,次承租人对商铺属于无权占有,
若租户的确违反了租赁协议并强行占据此房屋,房主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请求租户依约退出所承租的房屋。如若涉事租户仍拒绝返还房屋,房主人有权寻求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并不鼓励房主人采用强
原房主不腾房的,可以报警。如果房屋已经过完户,可以要求对方立即腾房。不搬走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处理无果,再向法院起诉腾房,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强制腾房期限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
托管跑路房东不可以强制收房。房东拥有收房的权利,但不可以强制性的收房。业主在托管时就应该明白有第三方有效合同的存在,不可以随意违约,即使托管机构跑了,住客的合同是合法的,不可以强行驱赶。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是中介三方关系,房租应该是房主收而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
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 1、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2、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3、按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