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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2022-12-02 162
普法内容
一般来说,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一般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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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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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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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萍律师 崔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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