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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
逮捕后程序要走多久 逮捕后的程序要走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没有规定的,一般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要走的程序如下: 1、进行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个月,所以逮捕的
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三联共分。 第一联是存根 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 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 (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
程序是指什么。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只有人民检察
执行的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根据高检院相关规定,附条件逮捕案件办理延期是可以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对于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对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情况进行跟踪审查。执行逮捕后第一个月届满前五日,应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 1、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决定机关不相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一般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机关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两者关押的时间期限不相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关押三十七天;而逮捕之后的关押
逮捕书上的罪名,不一定就是最终罪名。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以此罪名进行起诉,但是起诉之后还要经过一系列的侦查过程,最终的判决罪名有可能和当初的批捕罪名是不同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