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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区可以互相开具发票需要视情况而定: 1、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发生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是不得相互开具发票的; 2、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如果如果相互之间有发生实际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是可以
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之间不能买卖,除非国家是国家限制买卖的货品。同一法定代表的两家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必须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否则税务局有权进行调整,这也是涉税风险。
一个公司买的发票不可以给另外一个公司开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
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
对于个人名义可以开发票吗这个问题有以下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个体户发票基本可以开给一个公司。个体户,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发票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
发货票和供货单位应当一致。谁开发票谁就得纳税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可以用总公司发票。如果是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则只能用分公司领购的发票。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财务上有关联,在税务局有备案,我想应该是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
发票不可以提前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提前开票”从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先卖后买”行为,而对这种行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