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公房承租人死亡是否一定变更需要视情况定,具体如下所示: 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这种情况需要变更。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
变更公房承租人需满足的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经满足条件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
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承租人只是有使用的权利。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
天津市现有《关于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办法》第二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
公产房的承租主要由地方法规调整,各地省市的公产房政策不一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天津市现在适用的是2007年7月1日期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承租
首先,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是单纯的要求变更监护权的,法院应当按特殊程序进行审理。另外,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
法人在监狱的变更手续,具体如下: 1、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局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2、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变更。带上以下资料到国、地税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国、地税证; 3、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权可以变更。不仅可以进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还可以进行股东和股东之外的人的股权转让。如果股东需要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那么该股东需要书面通知,并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要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给出答复。经过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