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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可以确认无效。不满足以下条件订立的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无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
合同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制定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要约撤销合同不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被撤销后失去效力,合同不成立。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
请求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可能无效。 当要约出现以下情况时,将失效: (一)拒绝要约; (二)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口头合同可以确认无效。不满足以下条件订立的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无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
合同未盖章但已交货的则合同即视为成立。因为法律规定,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交货就属于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以交货了,即使不盖章也视为合同成立。
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有时当事人发出了订立合同的要求,对方作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立,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可能只是要约邀请。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口头订立的合同也能够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但是需要满足合同订立的条件。首先,订立口头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具有相应缔约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口头合同所涉及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也没有违背
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他人拒绝追认的,这时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欺骗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冒用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通过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这时候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