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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含义相似,但应用场景有别。前者涉及金钱义务,后者则涵盖所有非钱款类债务。关于迟延履行利息和延迟履行金的设定属于硬性规定,无论当事人有无主动提及,若司法机关判断无法协商或申请人并无明示放弃,便需要强制执行。关于迟延履行利息:仅在金钱给付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者含义相似,但应用场景有别。前者涉及金钱义务,后者则涵盖所有非钱款类债务。关于迟延履行利息和延迟履行金的设定属于硬性规定,无论当事人有无主动提及,若司法机关判断无法协商或申请人并无明示放弃,便需要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
我认为查封期间,还是应该继续计算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