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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屠宰属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依法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以及设施。私屠滥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的批准,而私自设点屠宰畜禽上市的行为。私屠滥宰的范围有这些:其一未经政府正式审批的屠宰厂,擅自屠宰上市畜禽以及胴体及其产品的。其二
非法屠宰属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依法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以及设施。私屠滥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的批准,而私自设点屠宰畜禽上市的行为。私屠滥宰的范围有这些:其一未经政府正式审批的屠宰厂,擅自屠宰上市畜禽以及胴体及其产品的。其二
私人擅自屠宰生猪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
1、凡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非法屠宰生猪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
法律分析 私自屠宰的处罚是: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了对非法屠宰行为的惩处力度,根据新版条例,凡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换押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都应该办理换押手续;2、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