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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
可以的单身证明又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所需材料: 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离婚不可以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离婚手续只能去女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不可以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
军人离婚手续已办完但没去民政局不算是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自愿离婚的,都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领取离婚证。所以,军人离婚手续已办完但没去民政
1、可以办理。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
1.在一方户口所在的民政局就可以办理。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民政局结婚流程,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2、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名确认; 3、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民政局将不办理离婚手续: 1.男方双方中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则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可以至法院提起起诉; 2.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没有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可以通过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并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换取离婚证。只要是诉讼离婚经过了法院的判决,那么双方就已经不再具有婚姻关系了。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者准予离婚的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是有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