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对象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对象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对象

2020-01-28 81
普法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对象是就诊的人。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犯罪对象的概念
    犯罪对象的概念

    犯罪对象的概念是侵害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如强奸罪侵犯的犯罪对象是女性。犯罪对象的主要特征,是对犯罪对象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研究犯罪对象的特征,有助于进一步了解犯罪对象、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2020-02-16 163
  • 医疗事故罪是一种刑事犯罪吗?
    医疗事故罪是一种刑事犯罪吗?

    医疗事故罪是刑事犯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2020-05-13 106
  •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医疗事故罪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医疗事故罪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办医疗机构的;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是从事乡

    2020-07-29 140
专业问答更多>>
  • 医疗事故罪中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标准

    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的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 (3)主体要

    2021-10-31 15,340
  • 非法行医对象犯罪

    非法行医犯罪: 1、在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三、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

    2021-11-04 15,340
  • 两者的犯罪对象和犯罪对象的不同

    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2021-03-30 15,340
  • 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区别分别在哪几个方面?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对象。一、两者的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

    2022-02-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01:0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

    331 15,340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01:10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及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其主要犯罪对象为:生命健康安全正收到疾病折磨的病人; 2、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出现死亡、

    2,196 15,340
  • 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 01:01
    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

    因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死亡、或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所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1、医务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 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急诊患者实行必要

    1,479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